除了女儿的身高、长相及对自己的感情等让宋默认为亲子鉴定报告单不可靠外,宋默表示,亲子鉴定本身也存在多处问题。
在起诉状中,宋默列举了10多处问题,包括签订委托合同的是省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现已改名司法鉴定中心),但给他做鉴定及出具鉴定报告单的 却是亲子鉴定中心;报告单在前妻吴云的要求下提前作出、现场人员栏空白、也没有照片、红色公章、鉴定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且给他的那份亲子鉴定报告单中将宋 晓名字写错,出生年份“2000年”也错写成“2004年”等。
宋默认为省人民医院在其亲子鉴定中存在诸多过错,请求法院撤销该份亲子鉴定报告单,确认报告单无效,不可采信,并请求再做鉴定。
此外,宋默要求省人民医院返还2400元亲子鉴定费及利息,赔偿其因此造成的误工费及交通费7600元,并登报致歉。
省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人则表示,该医院对宋默及宋晓的鉴定不存在过错。
医院方称,当时该院的亲子鉴定中心是法医鉴定中心的隶属机构,经省卫生厅审批,具有鉴定资格。宋默手中其中一份存在名字、出生日期错误的报告书 是鉴定人张婷签发时发现错误已经作废的报告书,宋默趁鉴定人不注意时拿走并做了复印,再欺骗另一鉴定人签名并加盖亲子鉴定中心章(该说法遭宋默否认)。而 鉴定报告单是私人委托,并没有如现有标准要求,当时只出具检验报告单,盖亲子鉴定中心章。省人民医院坚持其在对宋默、宋晓的鉴定过程程序合法,鉴定结论科 学有效,请求驳回宋默诉讼请求。
当时给宋默及宋晓做鉴定的其中一鉴定人张婷出庭作证,对于宋默询问的当时的情况,她表示自己只是做实验的,其他的多数表示“不清楚”“不记得了”。
因省人民医院一方拒绝调解,该案未能调解。法庭未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