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2012年7月16日,喀什市法院驳回王增营的赔偿请求,认为其在本案审理和执行中,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决定不予赔偿。
阿图什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赔偿申请被驳回后,王增营、张培凤在北京非正常上访160多次,并多次辱骂、威胁喀什方面负责化解信访的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未因恐惧而交付财产
起诉书称,王增营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持续多年的无理缠访为要挟手段,向喀什地区中院、喀什市法院、喀什市多来提巴格乡政府索要于法无据的3129750元,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图什市法院在一审时认为,王增营夫妇在民事官司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系非法诉求。
但在本案中,两被告人因非法诉求未得到满足,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求满足其非法诉求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中的威胁、要挟方法,而且国家机关也不存在因恐惧而交付财产的情形。因此,公诉机关对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不成立。
但阿图什市法院认定,两被告人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阿图什市法院一审判处王增营有期徒刑三年,而张培凤被“判二缓三”。
二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判决后,王增营上诉至克州中院。克州中院裁定书显示,该院组成合议庭,通过提讯上诉人王增营,讯问原审被告人张培凤,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克州中院认为,王增营夫妇自行将未被法院执行的两人承包的果园放弃经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两人自行承担。然而王增营夫妇却以此为由,提出了无依据、不合法的312万余元国家赔偿要求,并非正常上访。
二审裁定称,王增营夫妇在北京天安门等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160余次,严重扰乱首都重点地区、敏感区域及非上访区域的公共秩序。在被北京警方多次拘留和训诫后,二人仍不思悔改,无理取闹,多次威胁、辱骂、恐吓劝解工作人员,并通过在劝访工作场所“上吊”的途径给劝解工作人员施压,情节恶劣。
克州中院认为,王增营夫妇的行为已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信访秩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二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