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判了死缓 重审后改为有期徒刑15年
柯长桂及家人一直觉得被冤枉,起诉书中的内容也是子虚乌有的。但2003年12月9日,商洛市中院判决,柯长桂故意杀人,判处死缓。柯长桂家属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4年7月4日,省高院宣判,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商洛市中院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就当大家觉得案子有了转机时,商洛市中院并没有重审,而是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10日,在没有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柯长桂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柯长桂家属再次上诉,然而这次上诉只能上诉至商洛市中院,最终商洛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说:“案件从死刑最后变成了有期徒刑15年,看似是给柯长桂减刑了,轻判了。然而实际上,我国法律二审终审制规定,县级法院不能审理死刑案件。所以在县级法院判有期徒刑15年后,家属上诉只能上诉到商洛市中院。这样判决根本到不到省高院那里,很好地规避了省高院的监管。”
“一起命案的判决如此草率,省高院要求重审的案子商洛市中院甚至违规不重新组织合议庭审理,而是由下级法院审理,是不对的。”胡超奇说,“现在来看,这起命案甚至连物证都没有,仅仅靠笔录口供定罪,可见里面有多大的水分!”
2 儿子的坚持
等回了父亲母亲却没等回来
这一纸无罪判决虽然让柯长桂得以昭雪,但却抹不去她11年的牢狱生活……
13年前的2003年2月,当时19岁的蔡乾鹏记得刚刚过完大年,他启程前往西安到亲戚家办的化工厂准备打零工。“我刚到西安,在西安的舅舅就给我打电话,说你赶紧回家吧,你爸妈都被公安局抓走了……”回到家的蔡乾鹏发现家里冰锅冷灶,只有二姐在家,到曹坪派出所打听,人家说这是刑事案件,涉及死人的事情,不能打听不能问……整整一个月,姐弟俩只等回了父亲蔡定卫,尽管父亲什么都不说,但这个只有初中学历的小伙子,特别有主意,父亲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带着父亲到西安做了一个全面检查,查出蔡定卫“上脊椎击打性损伤”,然后拿到一份伤情鉴定报告。
随后,蔡乾鹏拿出家里全部的存款5000元,到商洛市为母亲请了两名律师,2003年冬天,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时候,为了让律师打好官司,他又花700元为两名律师买了两套保暖衣,但迎来的还是晴天霹雳的消息:柯长桂因故意杀人,判处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