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出现长15米、宽5米、深10米的大坑。后经调查显示时为徐州人大代表的房主李宝俊偷挖18米深地下室导致。
一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半,现场负责人李海轮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后,李宝俊和卢祖富不服,提起上诉。
记者上午获悉,昨日,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宝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图说:北京德内大街“挖坑代表”李宝俊受审中。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审判刑五年
西城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李宝俊将其购买的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被告人李宝俊要求被告人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被告人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因93号院施工现场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法晚记者获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被告人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