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好像有点问题。”有知情者透露,砍人男子来大同一年多,平时开了个砂锅店,之前就坐过牢,刚刚放出来没多久,事发时感情可能出现问题喝多了,但此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另据当地媒体报道,5月26日16时43分左右,有人报警称,柳港园A区南门菜市场有人醉酒滋事,并胡乱砍人。多名民警闻警而动,迅速分乘警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沿路追捕持刀犯罪嫌疑人,追至柳港园西门处,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嫌疑人已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逃离,警车随即追击,在追至九州岗路口,趁出租车等红灯时候,警车迅速向前将出租车截停,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控制,带走做进一步调查。至此,仅用10分钟成功处置一起突发警情,有效避免了更大的伤亡。
昨天下午,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从大同市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侯栓详系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事发当天曾独自饮酒二斤,经血液鉴定,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4毫克/毫升。目前案件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法
跟随拍摄行为惹争议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介绍,从法律上讲,醉酒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要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生理性醉酒是可以控制的,醉酒者醉酒之前应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醉酒后,一般人也并不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对于可以控制的醉酒导致的犯罪,一般并不减免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构成病理性醉酒,应当进行法医鉴定。
张律师称,如果排除病理性醉酒因素,砍人男子行为应当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据视频显示,该男子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砍人行为,其犯罪客体侵犯是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是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的。张律师表示,但是在实践中也有以故意杀人罪来处刑的,比如震惊全国的昆明火车站暴恐案,被告人的罪名之一就是故意杀人罪。
有网友质疑,视频的拍摄者当时在车内,完全可以提醒被砍的人提前躲开,但只顾一路拍摄砍人的刺激场面,未尽提醒义务,让人觉得太冷血。对此,张律师认为其有义务提醒受害者,而不是在车里跟踪尾随砍人嫌犯进行拍摄。虽然其没有刑法上的义务去对抗暴徒的行凶行为,但是其至少应当向受害者进行提醒。按照当时视频拍摄的角度和距离行凶现场的距离来看,如果其能大声呼救提醒路人的话,至少视频中的两个受害者有很大的可能躲过这一劫。在现代社会中约束大家行为的,除了相关法律条款外,还有从小就根植于内心的道德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