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权问题
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人权事业作为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加以推进。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发展道路和人权模式,各国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选择,外界应予充分尊重。
和平与发展是最大的人权,民主和民生是人权的两个面。国际社会应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发展权,照顾发展中国家关切,优先帮助其消除饥饿和贫困,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加强交流互鉴,妥善处理分歧,摒弃将人权政治化做法。人权理事会等联合国人权机构应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原则,平衡推进两类人权,为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十一、联合国财政问题
所有会员国应切实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财政义务,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确定的支付能力原则,及时、足额、无条件地缴纳联合国会费和维和摊款,支持联合国有效履行职能。联合国资源的利用应根据资源与方案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强问责,充分考虑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和要求。
十二、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
实现国内和国际两级法治是各国和国际社会普遍追求的目标。在加强国内法方面,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不同法治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中国政府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在加强国际法治方面,必须维护《联合国宪章》权威,严格遵守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依法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避免双重标准,避免滥用程序和权利。
十三、国际刑事法院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惩治严重国际罪行、促进实现世界和平和司法正义的努力。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应秉承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全人类福祉的宗旨,与其他国际机制协调合作,避免干扰有关和平进程。中方希望法院严格遵循补充管辖原则,切实尊重国家司法主权,依法审慎行使职权,以客观、公正的表现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