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澜涛律师于1998年加入罗斯-李根律师事务所,并于2005年至2011年担任该所的中国部主管。他也曾经为多家中资驻纽约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孙律师受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委托,多次为留学生及领馆官员进行普法教育,讲解美国法律法规。
律师释疑
释疑1赵燕女士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时隔13年终还清白正考虑是否上诉
法晚:法院判决后,赵燕女士对这一判决结果怎么看?
孙澜涛:目前赵燕女士关心的并非是钱的多少,她像“秋菊”一样打这场旷日持久的国际官司,追究的就是一个说法。目前说法来了,联邦法庭法官裁决美国政府在殴打赵燕这个事件中,负有责任。经过人证物证的举证,几乎推翻了所有在刑事审判当中洛德斯对赵燕的错误指责,还给赵燕一个清白。
法晚:赵燕女士是否将就该案上诉?
孙澜涛:她有60天上诉期考虑,所以还来得及决定。她正在与律师研判上诉的可能性,并讨论在哪一法律要点上上诉。
释疑2赔偿金额是否过低?
法官给出了不高不低的“折中方案”
法晚:当初赵燕女士索赔1000万美元,为何最终只赔偿了46.1万美元?
孙澜涛:美国并不要求原告根据索赔数额来缴纳特定比例的诉讼费,因此赵燕当初提出1000万索赔并不为过。美国的司法体系里并没有约束赔偿诉求的上限,也就是个人告政府的赔偿金额可以是“无上限”。而赵燕女士做出1000万的赔偿诉求是想要表达两种信息,一是对此事的愤怒,二是显示其受伤害的严重程度。通过高额索赔来表达上述的信息是完全合乎情理,完全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并非此前外界解读的是赵燕女士贪婪。
美国的司法有两个平行的体系,即联邦法与各州州法。“联邦侵权诉讼法”规定,联邦法庭在处理民事侵权案的时候,适用法为法庭所在地的州法。这也就是说赵燕的案子在审判过程中,多数引用的是纽约州的州法。美国的司法又是案例法,用类似的案例来参照该案的审判和裁决。法官在审判中列举了类似的侵权受伤害案例,给出了不高不低、比较折中的赔偿数额。
此前有一则案例赔了原告6.5万美元赔偿金,当时该案的原告被警察用脚踩在了人行道沟上,用力挤压,造成了封闭性脑损伤。在这起案例中政府仅赔偿了6.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