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官方微博13日也发布声明称,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从2013年以来,临时仲裁庭不顾中方反对,打着法治和规则旗号,一味接受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的非法无理主张,偏离了第三方程序应有的公正立场,随意扩权、滥权,强行作出所谓“裁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仲裁庭不顾中方表达的严正立场,任意扩大管辖权,完全无视南海的历史和现实,曲解《公约》有关规定,从一开始就把《公约》这本经念歪了,其越权、扩权作出的非法裁决自然非法无效。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更代表不了国际公平和正义。”国务委员杨洁篪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这个仲裁庭完全是一个临时机构,它和其他国际权威司法机构没有任何正式关系。它不为裁决结果负责,也没有任何机构为这个仲裁庭背书。”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说。
随意轻率的组成程序
国际权威司法机构均有严格的组成程序。比如,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获得三分之二缔约国表决中三分之二票数,且该票数应为全体缔约国的过半数当选,庭长和副庭长由法庭选举产生;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法定参会人数过半数当选,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法官投票选举产生。
在组成人员方面,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应尽可能全面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国际海洋法法庭更有多达21名法官。
反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由指定和协商产生。仲裁庭法定成员为5人。根据《公约》附件七第8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应以仲裁员的过半数票作出,不到半数的仲裁员缺席或弃权,应不妨碍仲裁庭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以5名仲裁员为例,3名仲裁员参与投票即可作出裁决。
分析人士认为,少数仲裁员对案件包括证据在内的诸多方面拥有绝对控制和自由裁量权,把涉及重要海洋利益甚至是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交到多则5人、少则3人手中决定,显然轻率而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