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3
搭建全市统一 智慧停车云平台
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特别提出要让停车和互联网相结合,像停车查询、预定车位、自动计费支付等智能停车方式,被认为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意见》提出深圳将建设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将全市各类停车设施分批统一接入智慧停车云平台,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此外,开展停车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发展停车行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开放共享、创新活跃的城市级停车大数据产业,按季度发布停车运行指数,按年度发布停车产业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加快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工作进程,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停车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此外,依托智慧停车云平台,精准分析全市实际停车供需情况和停车资源使用情况,健全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为优化调整停车收费分区等相关停车调控政策提供决策依据。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停车综合治理,规范停车秩序。
亮点4
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建设效率
在我国,私营停车场之所以发展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物权法》,地下停车场缓坡区、地面建设红线范围外的自设车位、机械设施空间、首层架空层产权归属不清,大大限制了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的热情。此外,私营停车场建设还存在停车场用地缺少、审批程序繁琐、融资困难等诸多问题。此外,深圳土地紧约束,可新增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的土地稀缺,落实用地难度大。
对此,此次《意见》明确表示,深圳将降低各类用地使用门槛,支持多种投资主体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包括国有企业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医院、商场周边、学校操场等地建设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鼓励社会资金采用PPP等方式投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其中公园绿地在新增规划用地稀缺的情况下,利用公园建设停车设施可作为保障用地供给的重要途径;广场、学校、公交场站等将增强用地复合利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土地在室外空地建设,无须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涉及限制建设用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允许用于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不受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限制,并可通过租赁、进入三资交易平台取得使用权;新建项目地下空间鼓励相邻新建项目及周边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等的地下空间集中连片规划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在审批流程方面,将分阶段、分类明晰流程简化审批。其中医院、学校、广场、景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在地下空间增建停车设施,无须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容积率;公园绿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按法定图则简化调整程序办理;居住小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且不突破“深标”配建指标上限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PPP模式
PPP模式,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