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有产权住房的制度设计,产权比例设定的原则是“多出多得,少出少得”,真正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总体要求,促进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以这个价格来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占多大比例。
例如某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地的时候确定将来的销售均价为3万元/平方米,在摇号、选房时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是4万元/平米的话,那么购房人占有的产权份额就是四分之三,也就是75%,另外25%则是政府占有的产权份额。
具体的评估确定方法
1、代持机构首先会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的是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剔除高品质商品房乃至豪宅。
2、在评估确定了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后,会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打个九折(政府的第一项让利)。确定出计算产权比例的“分母”。
3、用该共有产权项目的销售均价除以这个“分母”,就得出了该项目个人产权份额的比例。
以锦都家园项目为例,评估机构评估出来该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目前的价格是5.6万元/平米。打了9折之后,是5.04万元/平米。
用2.2万元为分子,5.04万元为分母,计算出的个人份额比例为43%到44%之间。这里政府又一次适度让利,就是如果个人份额的计算结果略低于50%,那么依然会按照50%最终确定。也就是说,50%是个人产权份额比例的“保底线”。
而此后的“自住房”大都是按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六到七折确定的,所以个人产权份额的比例会更高。共有产权房的个人产权份额比例按照5个百分点一个档位,即50%、55%、60%、65%、70%、75%、80%、85%、90%、95%。一共10档。
政府让利原则将体现在确定具体比例时,个人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高”的原则来确定。例如一个项目,评估出个人产权份额比例是51%时,那么最终就按照55%来算;如果评估的结果是67%,就按70%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