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育服务外贸新业态
20.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借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探索和拓展具备东莞特色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支持在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类型;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流程;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取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备案。随配套政策落地及相应系统上线,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数据纳入海关统计效率。支持东莞申报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1.支持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尽快建成运营。打造邮递业务监管新模式,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为用邮人提供邮件通关状态查询、缴税等全天候服务。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开展邮件电商出口业务试点。对出口国际邮件中符合跨境电商要求的,按跨境电商汇总申报纳入海关统计。支持拓展东莞邮政通道,协同探索应用国际货运班列批量运输国际邮件的可行性,为中欧班列培育业务增量。
22.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制定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点的认证指标和标准,积极培育更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认证企业;推动解决当前制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责权对称原则,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推进海关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数据共享、供应链全程风险分析等方面新型合作关系建设。
23.支持东莞在虎门、大朗、厚街等镇区申请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培育东莞外贸新的增长点。
24.支持打造重点项目平台。支持东莞依托产能和区位优势,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国际商品交易平台,建立与特色商品交易平台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系。开展国际海关关际合作,支持中俄贸易产业园、华坚产业园等海内外重点园区建设。扶持会展经济发展,做好“加博会”“海丝博览会”“台博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海外展品的通关和外验服务,提供全程驻馆“一站式”咨询。
七、支持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
25.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开展“百企服务行动”等送政策上门服务,主动为在海关注册的试点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监管方案,打造守法便利“绿色通道”;选取部分企业签署企业协调员合作备忘录,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扶持企业经营发展、做大做强。
2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及减免税政策,支持先进设备和关键部件进口,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推进在试点企业优先落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保税展示、保税维修、预裁定(价格、归类、原产地)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