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化加工贸易监管核批手续。按照海关总署部署,逐步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并账册(设立)、内销、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作业流程的初审与复审环节;取消深加工结转收发货清单、外发加工收发货清单;延长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内销保税货物集中纳税等时限,积极争取、不断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审核及预报核环节。
5.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按照总署部署,逐步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作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范畴。
二、推进保税物流发展
6.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申报。继续协助东莞市加快推进虎门港综保区审批;支持在石龙等业务需求较大的地方申请设立保税监管场所,推动东莞地区保税物流和贸易多元化发展。
7.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试点范围。在现有保税展示试点的基础上,依托两大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其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以及其他固定场所,在展示经营企业所在直属关区范围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8.实施保税物流“先入区后报关”快速通关模式。依托现有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系统,开展“先入区后报关”业务。
9.拓展保税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检测维修等业务,支持推进保税维修试点,探索推进全球维修保税业务试点。
10.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加快税收担保无纸化核批试点,实现海关税款担保内部核批电子化。试行信用企业总担保账户管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研究金融创新产品和非金融机构参与海关税款担保的可行性。简化企业资格和银行保函双备案操作,改为凭银行保函一次性完成。
三、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
11.稳步推进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核心的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选择任一口岸报关,货物通关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深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缴税,在口岸排除安全准入风险后,将无需事中处理的税收征管要素审核调整到货物放行后完成,压缩口岸环节通关时间。着力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
12.深化“三互”大通关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扎实推进“一站式作业”,争取“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试点口岸资格,探索多环节合一、扁平化的口岸管理新模式。积极参与和推动全国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东莞的试点工作,建立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企业资信等数据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实现申报、查验、税费支付等各环节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