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改什么,从哪里改起?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提出,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的主攻方向就此明确: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切入点,发挥牵一发动全身的功效,带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次第前行。
过去,我国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中存在一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问题,特别是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院庭长像行政领导一样审批案件,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限不清、责任不明。
【同期】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 姜伟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标志性的改革举措,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强的特点,司法责任制改的是体制机制,就是要把司法责任落实到人,谁办案谁负责。
【解说词】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瞄准的正是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确立新的体制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由于改革事关重大,中央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
员额制,是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通过员额制改革,把司法队伍中的优秀人才选入员额,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入额就要办案,办案就要负责。
上海,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也是甘当司改“燃灯者”法官邹碧华生前工作的地方,他参与起草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修改稿上,密密麻麻的修订,记录了改革的探索历程。
【同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 崔亚东
我们力求这个方案,符合中央的顶层设计,符合上海的司法实际,同时,又是可复制可推广。
【解说词】
王亚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从事法院工作30多年的她,又要面临新的选择。按照改革要求,进入员额的标准是办案实绩。要不要通过新的遴选程序进入员额,到一线办案,她一直思考着,一时拿不定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