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的变化在于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且40周岁以下的外来人口群体。根据此前的人才落户政策,这一群体不可以落户,而新政废除了这一门槛,明确该群体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年,并持有居住证,即可落户济南市区。
对于刚刚毕业不久、没有自有住房、单位也没有集体户、处在创业期的毕业生,新政对此也进行了积极回应。新政明确,在市人才服务局、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集体户,对符合条件但不具备落户地址的人员,可以落户到人才集体户。
而即便是没有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也没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的,新政规定,除优化落户区域外,凡符合迁入条件,在其他城区、镇区(含街道)居住就业及创业人员,也可在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处落户。这也被外界视为“史上最低”的落户门槛。
“户籍新政的出发点是把人才留住,如今包括硕士和博士在内的应届毕业生压力很大,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实现租房落户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陈华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
只解决户口还远远不够
实际上,放宽济南落户政策的呼声曾被多次提及,但相关具体配套政策一直没有颁布。
2016年4月,济南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公示稿),强调到2020年,全市常住总人口达到770万左右,城镇化率达到73%以上,城镇常住人口达到570万人左右,成为特大城市。规划还强调,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2016年9月,在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到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2017年3月,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也指出,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在山东全省范围内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最大限度降低城镇落户门槛。除此之外,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也会进行改革,丰富使用功能,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