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城管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编制有限,基层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不雇用“临时工”辅助或代替正式执法人员。
“实务部门往往强调实际需要,强调在编执法人员不够,不得不用‘临时工’,否则无法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违法行为总是动态产生,违法行为的数量也在不断变化,而正式执法人员的数量及其他执法资源难以与这种变化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的灵活性能较好地适应这种变化。”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执法资源与执法任务的不匹配,是“临时工”出现在执法活动中的重要原因。
干的活多,背的锅也多
正如史全增所言,“临时工”不能独立进行执法,却可以参与执法。但在现实工作中,“临时工”的使用有时候会偏离既定轨道。
“过去上路检查,经常是我们这些‘临时工’去做。每当我看到网上有‘临时工’出问题被辞退的新闻,一点也不觉得奇怪,因为我们‘这些人’被推到前面干活儿,一旦出问题,‘背锅’的肯定是我们。”李军直言。
干的活多,所以背的锅也多——谈起自己两年多的工作经历,李军总结出了这样一句话。
“以往,每次看到粗暴执法的新闻,行政执法部门就会抛出‘临时工’来‘背锅’,即使最后调查不是‘临时工’所为,舆论也会调侃称,这次终于不是‘临时工’了。”李军坦言,自己对此已习以为常。
即使这样努力,但身份上的不被认同,也让这些“临时工”很没有归属感。
“有时候,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会被司机质疑身份,这时候我就会找同行的民警过来,他们有警官证。尽管这样的情况不多,但每次遇到,都让人很不舒服。”李军说。
这些冲在一线且没有身份认同感的“临时工”,有时候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任性”。
近几年,因在行政执法时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临时工”曾多次引爆舆论。
2013年5月,陕西省延安市发生“城管跳脚踩商户头部”事件,延安市城管局回应称,打人的是临时聘用人员,没有正式编制。
2014年4月,浙江省苍南县5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将一名拍照的路人打伤,随后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事后有关部门称,这5人并非正式城管队员,而是城管临时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石块等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