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迫于其权力制约,又送去50万元。王金祥买高档服装、皮具、玉器,出手相当阔绰,然而买单的却是被其“邀”去的开发商。2013年至2014年间,某开发商仅为王金祥购物就花费70余万元。
此外,王金祥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国有资产采购、处置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等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8月,王金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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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发改局原局长王俭案。王俭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弄虚作假,直接插手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敛财。
经查,王俭共挪用国投资金400万元、贪污230万元、受贿10万元。2014年至2015年,通过泄露标底、组织围标等方式,幕后操纵,设法让刘某中得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标段,总造价2895万元。
事成之后,王俭向刘某要回660万元的项目,一部分自己低价转包出去,将差价155万元收入囊中,另一部分偷梁换柱,用原有的已建项目顶替,贪污75万元。
2015年9月,王俭擅自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向刘某拨付工程款500万元,再无偿借回400万元,然后高息借出,每年获得利息96万元。2017年3月,王俭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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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川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农业开发办主任于洪骞案。于洪骞的主要敛财方式是向农田建设项目承包人强行索要好处费。
经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共向他人索贿790万元。2013年,于洪骞以项目费名义,向悦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承包人孙某索贿175万元。2014年,于洪骞故技重施,借给某合作社拨付农机设备之机,再次以项目费名义,索要200万元。
之后,尝到“甜头”的于洪骞又以项目费名义,分两次向星火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两个标段承包人文某索要340万元。
此外,于洪骞还委托他人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找人施工,向施工方索要75万元。2016年11月,于洪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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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芦福忠案。国家对农业发展的奖补资金是芦福忠眼中的“唐僧肉”。
经查,芦福忠任新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216万元,违法所得494万元。2009年,其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建设的蔬菜大棚虚假注册为集体创业园合作社,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00万元、扶贫资金10万元、支农资金20万元。
2012年,为其父亲伪造协议并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征地补偿款86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芦福忠被开除党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