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1日讯(记者韩肖)针对市售散装食品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销售散装食品标注信息的指导意见”,明确销售散装食品标注原则。其中,对转基因散装食品销售,明确了销售散装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该指导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全文:
一、销售散装食品标注原则。食品销售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标注散装食品的有关信息,标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简便、易于识别,与原始凭证相符。
二、独立小包装的散装食品标注。具有独立小包装的散装食品,如独立小包装上标签信息完整,在销售时可不予另行标注;如独立小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食品销售者应当在盛放容器或货柜台面上加贴或摆放该食品大包装内的标注签,或另行制作的标注签或标注牌。另行制作的标注签或标注牌应当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所标注的信息应当与该批次食品大包装内标注签载明的信息一致。
三、简易包装的散装食品标注。食品销售者对散装食品自行称重并做简易包装,以简易包装为单位销售的,应当在简易包装上加贴标注签或称重价签,标注签或称重价签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无包装的散装食品标注。对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应当在盛放容器或货柜台面上加贴或摆放该食品大包装内的标注签,或另行制作的标注签或标注牌。另行制作的标注签或标注牌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所标注的信息应当与该批次食品大包装内标注签载明的信息一致。称重销售时,在称重价签上应当标明包装称重日期,同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在称重价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见散装食品标注签(标注牌)。
五、现场制售类食品标注。现场制售的食品应当在盛放容器或货柜台面上加贴或摆放标注签或标注牌,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称重销售时,在称重价签上应当标明包装称重日期,同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在称重价签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见标注签(标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