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事件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冲突剧烈程度、造成的影响看,瓮安事件都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标本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各地执政者深思。
中共贵州省委2008年7月3日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决定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贵荣的职务。
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追认给予王勤、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晋宁“10·14”事件:16人被问责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当地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据悉,晋宁县城镇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问题,与建设施工方素有矛盾纠纷,以致项目于2014年5月中旬以来陷于停滞状态。2014年10月14日,项目建设方近千名人员进场恢复施工。当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员被村民非法扣押至村内捆绑手脚后殴打,并被泼汽油后,拖至村外项目施工现场附近道路上。之后,百余村民持械冲向施工现场,施工方事前组织的数百名持械着统一服装人员与村民发生短暂激烈冲突。
在此过程中,村民向对方投掷自制燃烧瓶,并点燃被扣押人员身上的汽油,施工方人员也持械与村民对殴,现场互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中,建设施工方6人死亡(其中4人为被村民非法扣押人员,且均有烧伤痕迹),村民2人死亡,双方共计18人受伤。
2014年10月23日,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分别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和党政纪立案调查处理。
其中,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被免职。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晋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均被停职检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