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两名被告在被捕后曾谎称在案发前一天曾与李洋洁发生了“自愿的三人性行为”,德绍检察院之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很草率地将嫌犯的这一未经核实的供述通报给媒体。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Sven Peitzner)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也再次提到了这一点,指责德绍检察院“感觉迟钝”,从而对李洋洁一家的名誉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害”。
而Sebastian F的警官父母被暂时停职后,还不依不饶地在社交网络上指责媒体的“连坐”,并且在李洋洁葬礼后一天开张了一间小酒馆,并大张旗鼓地庆祝,这些行为多少引起了公愤。
此外,Sebastian F的母亲先是以“精神抑郁”为由报病假,拒绝出庭作证;后来,在检察院试图推翻其病假理由之时,她索性运用证人沉默权,直接宣布拒绝出庭。这些行为都加重了外界对德绍警察与司法机关公正性的怀疑。
不过,在德绍检察院看来,Sebastian F的母亲虽然在案件一开始就参与了调查,但是在她儿子的作案嫌疑浮现之后,她立刻就要求后者自己去警察局报到、接受调查;Sebastian F被捕后,她也并没有再插手调查工作。
在8月1日的最终陈述中,李洋洁父母的律师派茨纳也并没有直接指责Sebastian F的母亲干扰调查,而是说“作为母亲,她当然有权那样做;可她应该记得,她同时也是一名警察”。
资料图:德国首都柏林约200名华人自发悼念不幸遇害的中国籍留学生李洋洁。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摄
本案的争议点
李洋洁案的一大焦点就是究竟按照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来判决。在德国的刑法典中,被告的犯罪时间在18周岁之后,就可适用成年刑法;但是,18周岁之后、21周岁之前的犯罪行为,还可以酌情适用青年刑法。后者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戒,还包括教化与改造,因此其适用前提是:被告的心智尚不成熟、具有一定的改善空间。
36场庭审中,控辩双方花了大量的精力来争论到底是否能用青年刑法。辩护律师认为,两名被告幼年都经历过严重家暴,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其不成熟程度足以适用青年刑法。而检察官和陪诉方则认为,男被告已经被心理医生鉴定为“心智已无改善空间、20年后其心理缺陷依然存在、因而无可教化”,因此坚决要求适用判罚更严厉的成年刑法。
本案的另一大争议点是被告的罪名。控方认为,Sebastian F犯下了“情节严重的强奸罪”,随后“让重伤的李洋洁躺在那里死去”具有主观故意,因此构成了谋杀罪;女被告Xenia I则是强奸罪的共犯,并且协助男被告的谋杀行为。
辩方律师不同意这一观点,认为李洋洁具体死亡时间不明确,无法确定Sebastian F将李洋洁搬运至室外时后者是否已经死亡,因此也就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具有谋杀的主观故意;鉴于证据不充分,因此Sebastian F的罪名只是“情节严重之强奸致死罪”。而对于女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她是“被迫参与犯罪”,并非“协助谋杀”,建议仅按“情节严重之强奸罪”从犯判罚。
在对男被告的量刑建议上,检察官以及陪诉方律师都要求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辩方律师则建议判处其10年或12年监禁。而对于女被告,检察官要求判处8年监禁,陪诉方律师建议判处10-15年监禁,辩护律师认为应当判处3年徒刑。
本案将于8月4日上午进行一审宣判。控辩双方都可以在宣判后一周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