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地矿公告,项目主办人何新文、刘玉星2014年12月因工作变动,不在中泰证券投行部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工作,项目协办人林琳作为财务顾问一直到2015年底。
上述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认为,设计的方案出现问题,可能是因为利益关系,也可能是经验限制。券商如果没有处理纠纷经验的话,回过头来一看,才发现设计的方案出现问题。
中泰证券原名齐鲁证券,2001成立,大股东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背后是山东省国资委。在2013年9月,也就是山东地矿重组完成后,中泰证券在首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中,成为最高的10家A类券商之一。
上述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表示,作为独立顾问,要从上市公司利益来考虑问题,本质上是要从中小股东方面来考虑。尤其在重组业务本身是关联方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更应该注意考虑中小股东利益,这也是监管要求。
事实上,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曾做出两项特别风险提示,盈利预测存在无法实现风险和拟购买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风险。股票解禁后,中泰证券也曾多次发出股份数不足以补偿业绩承诺的风险提示。
上述不愿具名的证券律师称,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很难完全从中小股东的利益来考虑。重组业务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来主导,对于中介机构来讲,存在两难的选择,既要考虑形式雇主--上市公司利益,即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又要考虑实质雇主--公司大股东的利益。此外,方案的最终敲定,中介机构和大股东也可能有一定博弈。
山东地矿大股东地矿集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山东地矿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经营层面的决策,2012年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以上市公司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