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十六)创新农业经营方式。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村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十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和市民化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完善转移支付相关分配办法,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健全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成本分担能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地税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推进措施。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广大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和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抓紧研究制定分项配套实施细则,形成“1+N”政策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参加单位: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十九)把握舆论导向。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系统性复杂工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相关部门要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妥善回应群众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