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层面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保持原有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居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了经济稳定增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运行顺利,特别行政区的管治始终维持良好水准。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香港在政治稳定、政府效能、规管品质、社会法治、贪腐控制、公民表达及问责等方面的指标,都远远高于回归前。特别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法治水平一项,香港在全球的排名从1996年的60多位大幅跃升至2015年的第11位,比不少西方大国排名都要靠前。
从国际层面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了香港中外经济交融、中西文化交汇的特色,香港始终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并连续多年被有关国际机构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地区。目前,香港不仅仍是内地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和内地企业最大的境外融资中心,还日益成为人民币国际化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战略平台。到香港设立总部的外国公司持续增加,有更多的外籍人士和海外华人在港定居、工作。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的对外交往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对于“一国两制”在香港取得的成功,国际社会给予了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
总而言之,香港回归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已经充分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符合国家和香港实际情况的一部好法律,是能够为“一国两制”伟大事业提供根本保障的一部好法律,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一部好法律。
二、认真总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践经验
“一国两制”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这就决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践也必然是一个探索完善的过程。20年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不断应对和处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过程中,取得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践的许多规律性认识与有益经验,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并继续坚持和发扬。在这里,我想重点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要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这其中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就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不仅要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而且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即“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正文第一条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面准确贯彻实施基本法,必须以这一规定为出发点。可以说,牢固树立国家观念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的核心要求,离开了这个基本前提,一切都无从谈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了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管治权的方式,即规定了一部分权力由中央政权机构直接行使,一部分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使,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高度自治权。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就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来源。还需要指出的是,在“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分权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点,是维护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良好关系的关键。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谓“固有权力”、“自主权力”,甚至宣扬什么“本土自决”、“香港独立”,其要害是不承认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一事实,否认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其实质是企图把香港变成一个独立、半独立的政治实体,把香港从国家中分裂出去。对此,我们绝对不能视若无睹。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切实履行基本法关于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性责任,坚决遏制任何危害国家统一的行为和活动,真正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