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童敏以借为名,要求赵某为女儿支付10万加拿大元的学习费。同年,赵某委托他人向童敏的女儿支付了这笔费用(按2011年最低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后童敏未予归还,也没说过要还。
赵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左右,童敏说女儿在加拿大上学,急需用10万加元支付一笔和学习有关的费用,问他在加拿大有没有熟人,帮他应个急,他在国内还给他钱。赵某让同学帮忙给童敏的女儿打过去10万加元。之后,童敏没提过还这笔钱的事情,也一直没有还。
童敏曾供述称,2009年,其在一次会上认识了赵某。2011年上半年,前妻刘某说女儿想在加拿大贷款买房,因为赵某之前帮他给女儿和前妻带过钱,他想到向赵某借钱。当时提出向赵某借10万加元,等他南昌的房子卖了就还他,赵某答应了,因为关系熟没打借条。
情妇一起收钱 向药企老板要钱买奥迪
2009年至2011年间,童敏接受杭州医企董事长张某的请托,为张某公司向国家食药局申请保健品更名和转让,为张某和自己的情妇苏某销售药材提供帮助。为此,童敏于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北京收受或同意其情妇苏某收受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93万余元,其中,情妇苏某50万元,购买奥迪牌轿车一辆。
张某在证言中称,2011年年初,童敏介绍他代理加拿大进口的海狗油软胶囊保健品,后来外企想取消他的代理权,在童敏的斡旋下,该公司继续代理。2011年底,公司在北京成立销售办事处,经理苏某是童敏推荐的。一次吃饭,苏某提出需要一辆车,他知道苏某和童敏是情人关系,为了讨好童敏,就马上同意了。凑了50万元现金送给苏某,苏某买了一辆银灰色的奥车Q5轿车。
苏某称,2006年至2012年间,其与童敏感情好过。
2011年,童敏推荐苏某到张某的公司北京办事处工作。一次她当着童敏的面提出北京办事处要买辆车,落在她名下使用。童敏说奥迪Q5性价比挺好,张某表示就买奥迪Q5。2011年上半年,3人一起吃饭时,张某提出公司想向同仁堂健康公司提供虫草。后来甘肃某药业的杨总找到她和张某,希望通过她和张某卖虫草给同仁堂健康公司。谈好以后,她共得到收益52万元。
庭审 只承认收了两人钱 否认其他指控
在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童敏提出了异议,他只认可收受了董某和李某山的钱。
童敏表示,他借毛某的车,和与毛某找他办事没有关系。车是在毛某找他办理在南昌建立产权交易中心而未办成的两年后送的,而且他也没给毛某办过事,毛某借车给他是出于两人的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