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开始,何鄂一方面坚守“弘扬民族文化、创造时代精品”,一方面一直战斗在维权的路上。“我在敦煌莫高窟工作过12年,亲眼目睹了被誉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民族文化精髓。所以我们作为炎黄子孙、黄河儿女无疑是应该继承前人的优秀传统,担负起创造本世纪当代灿烂文化的重任;而不应该为了金钱和利益驱使,肆无忌惮地去仿冒和侵权精品艺术。”
3一审判决称只拆局部相似部分
2010年,何鄂将滨州市人民政府连同滨州市黄河河务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师马雪峰谈到,“这是一桩民告官的民事诉讼案列,又是在侵权责任案发地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面对滨州市政府斥资百万元,在这400余吨重的石头上由工匠拿着工具一刀一刀雕刻而成的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法院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不言而喻。”
在一审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27万元、精神损失3万元以外,拆除雕像侵权部分。对于判决结果马雪峰表示不满,“滨州市城雕《摇篮》与兰州城雕《黄河母亲》高度相似,几乎一模一样,不可能只局限于某个部位相似。”
4滨州市领导远赴兰州与原告和解
何鄂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案件已进入省高院审理程序时,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领城建局、河务局等部门负责人远赴甘肃兰州,想与何鄂达成私下和解。最终他们同意停止侵权,承诺拆除《摇篮》雕像,并由山东省高院出具调解书。
然而调解生效后,却迟迟不见滨州市政府的拆迁行动。马雪峰又几次奔波于当地,敦促政府拆除侵权城雕。
滨州市政府觉得这样做太劳民伤财,没法向当地老百姓交代。对此,何鄂情面上过不去,搁浅了一段时间后,便在2014年11月态度坚决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今年12月27日,滨州市政府拆除了摇篮城雕。

“摇篮”矗立滨州黄河岸边七年,图为工作人员正在拆除雕塑
“在我看来,这是滨州市政府依法行政的一大进步和体现,尽管拖了很久。”马雪峰说。
5不注重著作权 最终劳民伤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