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滨州“摇篮”雕塑高仿兰州“黄河母亲”雕塑
相比于2002年陕西合阳洽川一位私营老板仿冒《黄河母亲》雕像,在那里置钱箱、香炉、磕头垫,引游人购船票上岸,何鄂认为,“这次仿冒事件看起来更为严重和恶劣。”
在她看来,政府主持文化建设,是为了让人民大众进行艺术的欣赏,而城市雕塑无疑是城市的眼睛、精神与名片。但是仿冒的城市雕塑是城市的垃圾,以低劣的所谓“文化”强迫给游人、市民观看,使整座城市降低了品质。
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去仿冒其他城市所特有的雕塑名片,这也是对依法行政的破坏。
何鄂认为,雕塑家如果只考虑出好作品,对出现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那么也称不上是一个有责任心的雕塑家。黄河流经九省,甘肃兰州首创首建,陕西、山西、山东三省仿冒,四个省都有了真、假《黄河母亲》,如不刹车常此下去,势必越来越降低城市文化的水准,所以他决定起诉滨州市政府。
2当地文化建设意识偏离正常轨道
2010年,何鄂聘请了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雪峰,准备起诉。
何鄂谈到起诉时遇到的困难,“记得一审开庭时,好多同行雕塑家说我年事已高,劝我不要去滨州,说由律师委托代理就行了。但我还是坚持去了,我的主张就是我起诉了当地政府,就得尊重政府;我运用了法律(维权),就得尊重法律。”
在法庭上,法官对何鄂说,“何老师,您为什么一定要拆这个雕塑呢,它不是对您很好的宣传吗?” 何鄂听完后很震惊,“作为法官来说,他在主持一桩侵权案,结果他还要这样来问你,显然是他的思想认识上有很大的距离。”

兰州“黄河母亲”雕塑者何鄂女士
在当地老百姓中,也有人认为“我们”都是黄河儿女,就算这个雕像侵了权也无所谓。何鄂觉得,“整个社会舆论包括那位法官,他们没有文化建设的意识,将此引到偏离的方向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