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关情况,并通报辽宁等地13起典型案例;同年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指出,从审计来看,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长期关注、研究腐败问题的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从典型个案及全局情况看,目前涉农政策领域已成腐败重灾区,把惠农项目当成敛财提款机的情况比较突出,负面影响较大。
敛财利益链具有较强隐蔽性
利用关系找人,揽下有重大“钱景”的惠民项目,再利用设备采购机会弄虚作假、与设备生产商“做扣”,白捞巨额财政资金。最后,用空手套白狼的钱再大肆行贿……当这一幅利用惠民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贪腐图呈现出来的时候,着实令人震惊。这样的敛财链条,牵扯较多方面,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在辽宁辽阳郝景新窝案中,孙德兴、刘雪艳一伙人如何巧妙设局、蒙混过关,捞得巨额专项资金呢?记者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以及涉案者本人接触,了解到其中鲜为人知的内幕。
以孙德兴案例为例,其仅有初中文化,原是辽阳县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后成立辽阳溢丰亚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2011年,县政府决定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在隆昌镇建设一座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站,购买加工生产生物有机肥的设备,无偿提供给项目承建方。”孙德兴说,得到这一信息后,感觉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在同年9月,送给郝景新10万元,又给隆昌镇党委书记、镇长各2万元。借此其提出要承建项目,并顺利拿下。
2012年1月,辽阳县财政局责成隆昌镇政府与孙德兴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投资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政府,孙德兴的公司有使用权。拿到项目后,孙德兴利用辽阳县政府委托其协助采购该套生产设备的机会,多次与刘雪艳、马连发及设备供应商——山东省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殿军商量,要求张与辽阳县财政局签订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实际发给孙德兴的是年产量2万吨的设备,设备差价款返给孙德兴。
2012年10月,孙德兴以买受人的名义与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之后,辽阳县财政局先后三次将年产量为5万吨的设备款共计365万元汇给山东公司。该公司留下2万吨的设备款125万元后,将余款239万元返给孙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