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另一焦点问题是赵玉南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资产转移,逃避债务?
海口市中院认定珠建集团公司获得借款7700万元后,绝大部分款项既未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项目,也未用于担保协议约定的项目,并据此认为,赵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主要依据是来自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第348号《司法审计报告》和(2004)第17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
赵玉南方在审理中多次质疑这两份报告的鉴定人员无资质、无资格,采用的原始材料不全面,作出的结论断章取义、不客观、不真实。“没有财务账目等原始资料,没有做延伸审计,仅凭银行出具的几张对账单、存款单和支票,就作出了检验鉴定。”
但法院认为,这些问题都不存在,因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赵玉南不甘心。2016年1月,通过辩护方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针对这两份报告专门出具了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意见书》,该鉴定检验意见认为,17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没有实施必要的鉴定程序搜集充分的鉴定证据,资金用途的鉴定证明大部分不周密不严谨不恰当,其证据价值不可靠。348号《司法审计报告》有多处明显错误,从实质上违反司法会计鉴定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审计报告的证明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司法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范伟红是这份《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意见书》的鉴定人之一,她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表示,从辩护方提供的委托鉴定的案卷复印材料看,无法证明赵玉南本人以及珠建集团公司存在涉案贷款“挪用、转移资产”事实。
多年来,赵玉南方求助了一切可能的专业力量,包括对关键证据委托权威机构进行多次技术鉴定及前后三次委托邀请高铭暄、张泗汉、康树华、王作富、何秉松、刘明祥、何家弘、孙长永、梅传强等多位国内著名法学家对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进行专门的研讨和论证。
“专家们出具的多份意见书均一致认为赵玉南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于道哲称,法学家们的主要依据是028号评估报告足以证明赵玉南并不存在隐瞒百万庄别墅预售的真相,而即使已经预售,但别墅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在扣除预收款后,仍可以对外合法抵押。
其中的一份意见书直言不讳地指出,在已经作出的判决中,法院认为028号评估报告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不具有真实性、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而在范伟红看来,赵玉南案从本质上被定性为民商事纠纷更为妥当。“对于这样的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能够救济和解决的,刑事司法不宜积极介入。”
入狱之后
12年来,赵玉南一直申诉。
“各方都在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认罪争取早日减刑出来。他说,这绝对不行,这是原则问题。他坚持他的案子是冤案,他是无罪的,既然无罪,搞什么减刑?”石建称,如果赵同意认罪,现在差不多该出来了。“但他太固执了。”
在赵玉南出事之后,珠建集团投资兴建的多个项目均已易主,东湖酒店是保存下来的少数资产之一。位于海口市中心的东湖酒店曾经繁华一时,如今已经破败不堪、荒置多时。
他在美兰监狱的岁月,沉寂已久的海南房地产开始复苏,并经历了最繁荣的10年。
这一切已经与赵玉南无关。
石建说,赵玉南在里面每天坚持锻炼身体。“他坚信自己能等来正义,哪怕是迟到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