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在保护相对较好的平遥古城,商业旅游开发带动当地房地产市场迅速升温,居民在商业利益驱动下,不是把传统民居拆了往上盖成二层楼,就是往下挖地下室,改造成客栈、饭店,不仅改变了街区原有风貌,还破坏了历史建筑的原真性。
保护工作者遭遇诸多“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屋一旦被列为历史建筑,很可能这块地容积率就受到限制,发展权就受到损失。由于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保护工作就变成了“大家都不喜欢”的事情,产权人只承担责任而享受不到权益。
为保护城区优秀历史建筑,荆州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与当地历史文化街区三义街居民签订了《荆州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协议》,记者看到,5条协议内容,均对乙方房屋所有人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对甲方荆州市人民政府,只提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适当补助。
三义街118号住户崔忠良告诉记者,他家的房屋有近百年历史,由于年久失修,2014年墙体出现倾斜,屋顶漏雨严重,急需进行维修,但由于房屋被评为荆州 市优秀历史建筑,维修受到有关方面阻挠,此后多次向上反映问题,才获准修葺房屋。但据崔忠良介绍,房子都修好一年多了,也没看到补贴款发下来。
而对于各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者来说,则面临着规章制度落实监管难、保护修缮有心无力、历史遗产如何保护争议大等问题。
据了解,前三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多已出台地方性保护条例或暂行办法,成立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明确名城保护范围、措施以及各部门的相应职责。但记者发现,尽管有制度安排,但具体落实上却十分困难。
此外,不少名城保护工作者说,“钱”是套在所有保护人员头上的紧箍咒。都说保护名城是保护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但现在这些文化遗产的看家人不但修缮资金不 足,还面临与其他地区一样的发展任务和GDP指标,做名城工作不是厚着脸皮四处“化缘”,就是变着法儿问老城要效益,绞尽脑汁把“老古董”变成“摇钱 树”。
山西祁县昭馀古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通过招商来搞名城保护,开发商天然逐利,要么把古城变得过度商业化,要么推倒一大片,用最粗糙的方式把老房子变成符合现代需要的假古董。
更为关键的是,历史遗产到底该怎么保、怎么用、怎么在历史遗产的传承中体现其当代价值和创造,保护工作者依然很茫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