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促卵方面,女客户表示她给记者选择的是进口果纳芬,从例假来的第一天持续注射10到13天。期间,由一位据称是女客户朋友的女性(后证实也是中介)陪记者每天去医院打针,最后一天取卵。
记者询问是否要签协议时,对方回答,如果记者想签是可以的,但是她会要求记者放弃对将来产生的孩子的一切权力。
女客户表示,自己年龄太大(近四十岁),做B 超检查卵巢内已经没有卵子了,不能再生育,之前做过两次试管婴儿都未成功,自己有一个7岁的女儿,想再要一个给孩子做伴,并称性别还在考虑。女客户表示, 自己从事IT行业,不会和记者再有交集。此前中介也曾告诉记者,捐卵后会和客户“老死不相往来”。聊天间,女客户给记者看自己的B超检查。
关于费用的问题,女客户并不透露自己给了中介 多少钱,也不知道中介给了记者多少钱。客户似乎看出记者比较犹疑,表示见记者前已经见过五六个女孩,而她们只是长得很好但并不合适,“感觉你跟她们不一 样,上过大学嘛,你可以这么想——第一你可以赚笔钱,第二你这样也是帮助了别人,让别人的家庭幸福啊”。
律师:买卖卵子构成犯罪
10月28日记者就买卖卵子行为咨询了律师。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接受采访时称: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那些中介组织所进行的买卖卵子活动已构成犯罪,相关医疗机构也属非法行医。
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供卵行为。赠卵只限于试管婴儿治疗中的剩余卵子,严禁买卖卵子。
中国青年网记者获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设有卵子库,咨询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卵子库仅用于保存试管婴儿治疗中剩余卵子,并不面向社会募集。
记者关注到,曾有律师提出买卖卵子或涉及非法 买卖人体器官罪。另据记者了解,201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议案将组织出卖、非法摘取卵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议 案。现有法规仅仅对医疗机构的买卖卵子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但对非医疗机构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其议案建议在刑法中设置组织出卖卵子罪、发布买卖卵子广 告罪,以及对未经同意、强迫、欺骗摘取卵子和摘取未成年人卵子的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截止记者发稿前,中介不断在联系记者,问是不是有思想波动反悔了,并称因为客户特别满意,所以他可以在6万的基础上再提高价格。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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