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时规定,养殖红鳍东方鲀加工按照《养殖红鳍东方鲀鲜、冻品加工操作规范》执行。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应满足通知规定的条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鲀鱼分会组织专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公布。
河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加工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检验合格信息等。河鲀加工产品应使用统一式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河鲀产品的河豚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2mg/kg(以鲜品计)。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和《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一荧光检测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河豚毒素测定方法发布实施后,按照新标准执行。
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可用二维码追踪管理
崔和表示,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相关企业递交的材料等进行严格核实,目前,协会网站已经公布审核办法。
张根玉同时透露,首批通过的加工企业名单中没有上海加工企业。
就如何确保野生河豚鱼不上桌问题,通知明确,将建立产品的全程可追溯制度,通过二维码等对产品进行追踪管理。
此外,全国各地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市场监管。对销售野生河豚鱼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