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认为,从立法思路和方式上看,仅以48小时作为是否视同工伤的界定标准,未免过于形式化和简单化。
原标题: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人数连年上升 抢救超48小时不认定工伤引争议 专家认为“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标准亟需调整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正在成为夺去劳动者生命的重要“杀手”。
2011年至2014年,我国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人数占工亡总人数3成左右,且每年有小幅上涨。近日,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劳动保障发展报告(2016)》(中国劳动保障蓝皮书)总结出以上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劳动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并不都被认定为工伤,进而难以获得高额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实践中,该条款的执行经常引发争议和诉讼。业内专家认为,亟需制定“突发疾病死亡”条款的配套政策,或者对该条款进行修订,减少执行中的争议。
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人数上升
在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制鞋厂工作的童先生对此深有体会。
童先生与妻子程女士同在一家制鞋厂工作。2015年12月29日8时25分左右,程女士突然晕倒在车间里,后被送往深圳龙岗中心医院抢救。
据抢救经过记载,程女士在深圳龙岗中心医院入院时,上了呼吸机,还进行了手术。术后,程女士意识依旧是深度昏迷,病情不可逆发展。医生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危重性,程女士随时可能死亡。
12月30日,院方告知家属,程女士已基本脑死亡,没有抢救价值。但童先生仍坚持要求医生尽一切力量继续抢救。直至12月31日13时35分,程女士被宣布抢救失败临床死亡。
程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在车间突发疾病身亡的,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制鞋厂为程女士向深圳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
深圳市人社局作出不予以工伤认定的回复。深圳市人社局认为,程女士在车间突发疾病,送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认定程女士不属于或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