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年,制度创新聚焦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让群众葆有“安全感”。司法体制改革瞄准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的环节发力,老百姓打官司更省心也更放心;公安执法程序与机制进一步规范,连查验身份证这样的细节都有了明文规定;社保与养老制度改革剑指公平性,企业退休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充分保障……新的制度,更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夯实了群众对未来的清晰预期。
“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这张时代大考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畏险阻、攻坚克难,以制度建设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激发中国社会活力,增进全体人民福祉,这是全面深化改革不遗余力推进制度创新的深层逻辑。
以法治促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以制度为保障,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成为十八大以来改革“制度超越”的重点
2014年10月23日,一个法律人在微博上贴出一首诗:“从来治国凭圭臬,毕竟安邦靠准绳。神州金秋有盛会,重开法治又一春。”“盛会”,正是指当天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述。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而改革和法治,正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共同推进事业滚滚向前。以制度为保障,让法治与改革相得益彰,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获得“制度超越”的重点。
正如观察家所言,今天改革要解决的问题,难度要超过此前30多年的改革。如果说当年的改革是先“破”后“立”,今天,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多元多变的价值理念,改革必须边“破”边“立”。
“深水区”的艰巨任务,呼唤更成熟稳健的改革。2014年,中央深改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一重要论断,鲜明指出了“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开始就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在实践中不断诠释着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