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被告人认罪态度发生变化?
王欣等人首次开庭并不认罪,为何宣判前承认了指控。杨晓明介绍,第一次庭审辩方提出“涉案四台服务器查封、保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服务器不能排除受到污染”等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后委托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四台服务器及存储内容进行检验核实。鉴定结论显示,没有发现服务器在被扣押之日后从外部拷入或修改相关文件的痕迹,也没有遭到破坏及其所存储的视频文件真实、检材合法有效。加之第二次庭审公诉方补充出示的相关证据,进一步证明被告单位、被告人通过广告、软件捆绑、会员等形式牟利,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
杨晓明认为,在此情况下,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最终做出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选择。
法官在第二次庭审的询问环节,也确认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被告人吴铭虽然对单位犯罪不持异议,但对其个人的作用及刑事责任始终予以回避,合议庭对此也在量刑时酌情进行了考虑。
快播软件免费提供是否与“牟利”冲突?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需要以牟利为目的,而快播软件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杨晓明表示,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这里的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司法实践中认定“以牟利为目的”,包括通过广告、流量、用户数量等获得间接收入的目的。
淫秽视频被搜索、点播、下载的数量越多,淫秽视频的网络传播者所获取的间接利益可能就越大。所以,以获取广告费等间接利益为目的,为吸引网民、增加网站网页访问量、提高用户数量而在互联网上发布、陈列、播放淫秽视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证据显示,快播公司的主要盈利渠道:来自快播事业部的广告费和会员费收入等,即来自快播播放器的安装和使用。2008年至2013年,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快速增长,仅快播事业部2013年就达到人民币1.4亿元,其中资讯快播营业收入人民币7046万元占49.25%、第三方软件捆绑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48万元占27.59%。
客观上,快播公司非但不加监管,反而通过有条件的存储、调取方式提供网络支持,为用户上传、搜索、点播淫秽视频提供便利,致使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因此大量获利。因此,认定快播公司具有以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目的。
快播案为什么审了这么久才宣判?
快播案从开庭到宣判历时8个月,对此杨晓明表示,案件第一次开庭后,由于对证据尚存疑问,所以在事实未查清之前,合议庭无法宣判。之后鉴于当次庭审中辩方对涉案四台服务器原始数据有可能受到破坏等意见,合议庭委托鉴定并形成了相关证据,此举符合刑诉法规定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而对于鉴定结论形成的新证据,根据最高院对刑诉法的司法解释,需要再次开庭对调取的新证据质证。
新京报记者王巍 编辑张太凌 校对付春愔
编辑:张太凌 刘喆校对: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