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视频盈利逐年增长
另查,快播公司盈利主要依靠广告费、游戏分成、会员费和电子硬件等来源,快播事业部是快播公司盈利的主要部门。根据账目显示,快播事业部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网络营销服务,其中资讯快播和第三方软件捆绑是最为主要的盈利方式。快播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至2013年仅快播事业部即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亿余元。
法官释疑
快播案的审理曾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其中案件的审理时间,证据的合法性以及王欣那句“技术无罪”,都曾是公众关注的问题。昨日,快播案审判长杨晓明法官在宣判后,对此案中的一些焦点问题向重案组37号(微信号:zhonganzu37)进行说明。
杨晓明表示,此案对互联网企业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互联网企业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等互联网安全保护规定,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视听节目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活动的内容,且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互联网企业一旦主观放任大量淫秽视频在网络系统传播,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保护,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快播公司及快播案众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通讯员 李森 摄
曾说“技术无罪”的王欣罪在哪里?
快播案第一次开庭时,王欣曾在法庭上声称“技术无罪”,那么如何看待网络传播的技术问题,“技术中立”又是否适用于此案?
法院判决书认为,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通常限于技术提供者。对于实际使用技术的主体,一旦恶意使用技术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杨晓明表示,快播公司绝不单纯是技术的提供者,“站长”或用户发布或点播视频时,快播公司的调度服务器、缓存服务器参与其中,使其成为技术的使用者和网络视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
“快播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时,虽然客观上没有对视频内容进行选择,但当其明知自己的技术服务被他人利用传播淫秽视频和成为大量淫秽视频的加速传播工具,自己有义务、有能力阻止而不阻止时,快播公司就不可能再获得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杨晓明认为,快播公司出于牟利目的,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继续放任他人利用快播网络大量传播淫秽视频,且自己的缓存服务器也介入传播,在技术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