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思路是“+互联网”还是“互联网+”?
浙江大学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分析说,细则之所以选择“放小禁大”的管理思路,是鉴于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尚不能完全防范大额借款风险的现状。若允许网贷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监管部门的风险控制成本会过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曹兴权认为,在“最严网贷新规”出台前后引发的热议,归根到底是网络金融监管政策起点的逻辑取舍:是基于网络这种特殊经营形式而去考虑,还是回归业务本质去考虑,即所谓“互联网+”,还是“+互联网”的问题。
曹兴权说,“最严网贷新规”选择的是“+互联网”的思维。其不是顺应创新与风险放大的特征而不顾及金融监管的逻辑,而是坚持金融监管的逻辑基础,考虑到互联网的风险放大本质而采取特别措施去限制这个风险,去矫正可能被放大的风险。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谢作诗认为,互联网正在改变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互联网”肯定是所有行业都必须要面对和参与的。
谢作诗说,从长远看,要根本控制风险,需要有效的产权保护,这样网络平台才可能去发展反欺诈的技术、建立有关的行业规则;需要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互联网金融是高级业态,完成的是跨时间、跨空间交易,越是高级的业态,越需要法治的支持;还需要信息的高效传播,让那些欺骗的人从此没有机会再玩下去。
网贷市场是否有“新空间”?
业界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新规出台后,会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境地中吗?网贷市场是否还有新的创新空间?
程华认为,对借款人评估体系的创新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有优势的平台将是那些有大数据、有信息对借款人进行迅速、准确评估的平台,“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也是平台长远制胜的法宝,同时也是我国P2P市场最缺乏的。”
仇建峰认为,新规出台后,网贷在消费金融领域将会明显集中。利好的一面是,网贷会开始真正关注资产端,在传统金融供给不足、小微企业集中的行业布局符合监管限额要求的资产业务。
“通过数据化手段解决小微企业信贷中的高获客成本和贷后管理难问题,我认为这个方向是互联网金融真正应该去做的事情,用互联网手段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传统金融供给不足的实体经济。新规出台更坚定了我们往这个方向发展的信心。”仇建峰说。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有星认为,这次创新来之不易,新规里充分肯定民间金融的合法性、网络借贷及其机构的合法性,与网上非法集资的边界进一步清晰了,肯定了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作用,也使满足办法规定的企业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