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杜文案”重审终审宣判 家属称将向最高法申诉
#法晚深度即时#(深度记者:杜雯雯稿件统筹:朱顺忠)今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内蒙古“杜文案”重审二审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高院认定杜文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7月17日,杜文案重审一审判决杜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13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今日上午,据杜文家属提供给法晚记者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内刑二终字第00052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如下:
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呼刑二初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杜文的定罪部分,即上诉人杜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撤销上 述刑事判决对上诉人杜文的量刑部分。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杜文犯 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作为该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徐昕律师认为,杜文只构成单位行贿罪,不构成检方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罪。此外,徐昕还指出,内蒙高院的终审判决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一审未判罚金,二审却处罚金200万元。
该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王甫也表示,“虽然相比一审判决执行刑期减少了4年,但对终审判决结果深感遗憾。”王甫律师认为,该案涉及多名内蒙古官 员。其中,原内蒙古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被羁押一年多至今无一份笔录被提至本案,内蒙高院庭前会议上作出的将在赵黎平案开庭后前往山西提取笔录的承诺也未能 履行。
杜文的妻子王伟华向法晚记者表示,面对这样的终审判决,将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
案情回顾
杜文案起于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
1996年,深圳政府专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以470万元的优惠价格出让了一块价值4000万元的土地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其后,内蒙古自治区 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地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做投资开发。2003年至2007年,深圳蒙地公司出现债务危机,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