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掏鸟案”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经过媒体的大量报道,已经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新京报:这样的舆论反转暴露出什么问题?
张立勇:曾有网友评论“掏几只鸟就判十年刑,做人不如做鸟”,这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被告人掏的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属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从法律上讲,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及国家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那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这次判决,也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谈“执行难”
网络司法拍卖 扼制暗箱操作
新京报:“执行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去年底,河南媒体就披露了“老汉13年胜诉13次建不起房”的基层执行难案例,对破解“执行难”上有什么考虑?
张立勇:媒体报道的这起“老汉13年胜诉13次建不起房”案例,已经圆满解决了。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最近要求各个中院和各级法院,必须由常务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凡是没有配备执行局长的,必须选优秀的执行局局长,这是一个措施。
我们还准备开展两项措施,一是把基层的执行局都改成执行分局,由中院的执行局统一领导。还有,实行异地管辖,我们正在几个中院做试点,加大执行力度。
新京报:也就是说,就像“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一样,执行环节也要跨地域?
张立勇:是的,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分局都将统一调配,实行异地执行,防止干预。
我们要在两至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其实,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所以,我们还要做好网络司法拍卖。
新京报:网络司法拍卖是把涉诉资产都拿到网上拍卖吗?
张立勇:是的。近年来,法院查处民事执行阶段违法违纪案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有的将待处置涉诉资产低估贱卖,有的将拍卖公告刊登在不起眼的位置故意造成拍品流拍,通过暗箱操作低价贱卖;还有的地方出现串标、围标、人为控场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目前在河南的法院,网络拍卖是常态,不实行网络拍卖是例外。
新京报:效果明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