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机关配合吗?会不会有的政府有抵触心理?
张立勇:实行异地管辖后,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上升,倒逼行政机关重视应诉工作,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去年出庭应诉率是17.3%。我们已经与河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联合下发文件,就行政首长出庭做出硬性规定,下一步,我们要促进更多的、级别更高的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
谈“掏鸟”案
他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新京报:去年,河南新乡市中院判处的“掏鸟”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认为量刑过重,你认为刑罚合适吗?
张立勇:这起案件的证据充分。2014年,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在辉县市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16只,并售卖,2015年5月,辉县市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闫啸天明知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也知道自己的猎捕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科十只以上,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准确。
新京报:可不少网友当时说,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不应该因为掏了十几只鸟就受到如此重罚。
张立勇:保护濒危物种、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恐怕更加困难。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把保护环境定为基本国策,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法律手段在生态保护领域必须不断强化。如果我们的法律对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网开一面,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
新京报:当时各界对法院一片质疑声,压力大吗?
张立勇:去年12月,媒体刊登《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使这起案件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新闻发布后,多数网民认为,掏个鸟窝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和质疑法院判决。
之后,随着媒体对主审法官、闫啸天父亲及律师、法学专家的采访,以及闫啸天长期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贩卖猎隼等珍稀鸟类的信息被披露,网友们才知道详情,转而痛斥偷猎的行为。舆论又发生了反转。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这样的舆论反转?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