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族民或者说人民团结在一起,就需要一个敌人,大敌当前,最好动员。犹太人就成了团结德意志人民的黏合剂,很快也成了经济资源。1936年希特勒颁布了臭名昭著的《纽伦堡种族法》,它剥夺了犹太人的公民权和选举权,是将德国种族问题推向“最终解决”的法律步骤,因而被历史学家称为“欧洲有史以来最血腥的法律工具”。划分犹太人的标准并非来自人种学和遗传学,这样太繁杂,会引起太多的争议,而是以祖孙四代人登记在案的宗教信仰为标准。这样就出现了完全犹太人,半个犹太人,四分之一个犹太人的概念。哪些人的婚姻是混合婚姻或特许混合婚姻,也都有明确的规定。于是便出现了不论出身论种族的“自动化分类过程”。
纳粹声称要建立“真正的人民国家”,上台后所颁布的第一批法律就是确保债务人的权利而限制债权人的权利,目的是“遏止人民的贫困化”;1938年更是以法律的名义废除成千上万的债务。“恶意的债权人”有时被当作“德国人民的败类”而予以严惩。那时被称为“我们的人民总理”的希特勒曾有言:“如果她最贫困的人民是她最忠诚的人民,德国将是最强大的。”戈林也放言:“房屋的所有者如果冷酷地和毫无顾忌地让贫困的人民无家可归,那么他们在这样做的同时也将失去国家的保护。”(第12页)纳粹党各省部头目反对官僚作风,声称要贴近人民大众,要求公务员“既要不辞劳苦,又要不怕牺牲自我利益,从而才能够公正地实现社会福利思想”。
希特勒上台时有六百万失业者,他许诺“工作,工作,再工作”,为此进行巨额贷款,开展各种事业,特别是军工,扩军备战,战前可说达到了充分就业。纳粹深刻理解大抓民生的意义,首创性地提出“休假”,使休息日增加了一倍,并开始发展大众旅游,十四天的德国全境游只要四十至八十帝国马克。
希特勒甚至还提出“全民汽车化”,于是“大众汽车”应运而生。面对世界市场和气候的不确定性,确立和采取了许多保护农民的制度和措施。今天欧盟的农业制度、道路交通规则、强制保险制度、儿童补助制度、税率等级制亦即自然保护的基础都来自那个时代。纳粹确立了养老金计划,让年老和贫穷不再是同义语,“使老年工人的生活水平和其他职业的同胞没有明显的差别”,联邦德国持续并发展了这一制度。
该书作者认为,纳粹追求德国人民内部的平等,提倡平民主义,反对精英主义,并没有去发扬普鲁士的臣民精神。较之魏玛共和国时代,它更多限制了垂直型的决策模式,并朝着横向型现代决策模式迈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