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不断敦促推动化学武器禁止和销毁工作,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从80年代参加国际裁军谈判开始,我国政府即提出了“全面禁止、彻底销毁和尽快缔约”的原则主张,强烈要求将遗弃化学武器的处理问题写入公约。1991年,我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负责销毁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化学武器,初期日方以战争问题已解决为由,企图逃避责任,但在我方强烈要求下,日方派出调查团来华调查取证。1992年,在前期国内对日遗化武做了大量系统调查的基础上,中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已发现的外国在中国遗留的化学武器的一些情况》和《关于遗留化学武器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建议》。经过不懈的外交努力,在铁的事实面前,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认侵华日军在华遗弃大量化学武器的事实,同时我国政府的正义诉求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得以充分反映。公约明确:日方作为遗弃国履行销毁遗弃化学武器的国际法义务,并为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所需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至此,销毁日遗化武工作被正式纳入公约框架并为国际社会所广泛认同。
处理日遗化武,是解决中日历史遗留问题中绕不过去的一环。1999年7月,中日两国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销毁工作被正式提上日程。
2010年9月,中日双方在南京举行了销毁日遗化武启动仪式。作为日本在中国首个遗弃化武处理项目,作业范围涵盖南京及周边地区包括安徽合肥、蚌埠、安庆和浙江杭州等地保管的日遗化武。经过挖掘、转运、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共销毁日遗化武35681枚(件),处理废弃物250吨。
2012年12月,石家庄销毁日遗化武设施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北方销毁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第一站。截至2015年9月,共销毁石家庄及其周边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唐山、邯郸,山西大同、寿阳等地的日遗化武1965枚(件)。
2014年12月,武汉进行日本遗弃化学武器销毁作业。经过7个多月的作业,共销毁武汉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三省七地的日遗化武共264枚(件)。
2014年11月30日,敦化哈尔巴岭开始进行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为最大的日遗化武埋藏点,哈尔巴岭地区的日遗化武销毁工作目前还在紧张有序进行。
截至2016年10月,已安全回收日遗化武5万余枚(件)。但是,由于日本曾长期拒不承认有大量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至今也未能提供有关日遗化武埋藏及丢弃的具体地点和准确数量,我国各地发现的日遗化武基本都是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无意发现的。深埋地下70余年的毒弹毒剂,使我国人民长期遭受日遗化武的威胁,让挖掘销毁处理工作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