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谈判最初是秘密进行的,只向国会报告了一个谈判大纲。结果谈定之后,国会和全国舆论一致形成反对借款风潮——国会两次质问袁世凯政府,国会议长亲自出面阻止签字;而孙中山、黄兴、胡汉民等发通电,号召国民党全党“力行设法反对”,并在上海、香港等地多方活动,阻止借款签字。黄兴还联合国民党势力的湘、粤、皖、赣四省都督,向议会通电抗争。
这是政治“名实”结构错位。向列强借款,意味着丧权辱国,在政治上殊不可取,亦不正确,这是“名”。而“实”呢?即使孙中山为着临时政府的运作,在袁世凯政府之前,亦谋求更大幅度主权让渡的借款,只是未成功。若成功,还是否与袁世凯议和也是疑问。当时反对政府举债的独立、光复省份,自己的运作同样循借外债之道,手段也是以路权矿权为抵押。比如江西省就打算以南浔铁路为抵押举借外债,而当时南京临时政府则以划拨使用若干份额给中央为条件,批准了他们的举借外债。这项借款亦未获成功。
在南京临时政府难以自存,必须向袁世凯交权之际,为约束袁未来的权力膨胀,迅速制定了一部《临时约法》。南京临时政府是总统制,大总统有绝对的权力;《临时约法》则规定,中央政府为责任内阁,内阁总理向议会负责,大总统的政令须由内阁总理副署。这种因人而异制定的法律,能够约束袁世凯吗?
袁世凯选择的政府总理,是在朝鲜时即与他订交的唐绍仪。但是,不出3个月,唐挂印而去。为什么?当时直隶都督空出位置,直隶参议会一致推荐王芝祥,唐绍仪签请袁世凯委任,袁也同意。但后来袁改了主意,未经国务总理副署,便径直派王为宣慰使,回南京练兵,直隶都督由总统另行委派。如此执意而为,责任内阁制约总统袁世凯,岂有可能?再以袁世凯向四国银行求款而论,当时的财政总长熊希龄,几乎事事请示袁世凯,责任内阁根本没有话语权……“旧”袁世凯选择的内阁部长,几乎都是他的属下,如此安排下,用一套责任内阁制度来制约,也是想当然。即使如唐绍仪那样跟随袁世凯多年的总理,制度给予他的权力与实际他能够拥有的权力,相差何止千里。
西方制度的本土化,尚且需要时日,何况这套本是基于不信任且因人而设的制度。制度崇拜的失败,此为一例。
无论曾经的臣属袁世凯,还是“反对党”孙中山,当权所面临的问题与过去做臣属或“反对党”断然有别。若以现代化的中国进程角度观察,在中国那种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境况下进入现代化轨道,当国者如何集中权力以筹措并积累资源,是远比政制来得更急迫的挑战。孙中山、黄兴北上与袁世凯商谈国是之后,民国元年八月,双方达成“八点共识”,即《协定内政大纲八条》。针对中央政府的资源筹措,其中第六条即称: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中央集权,这算得上双方共识之一。
只是,共识过于脆弱短暂。本来,中央集权与个人独裁之间就界线模糊,至少从结果上看,袁根本没有在乎所谓界线问题——1914年12月29日参政院修正通过《修正大总统选举法》,根据这个选举法,袁世凯不但享有终身职务,而且死后传妻传子,悉听尊便。这时距武昌起义,刚过3年。共和,早被袁弃。
之前,由于宋教仁被刺杀,孙中山决定“二次革命”,起义讨袁。此次战端但开,历史学家唐德刚评价说:民主共和政体的实验,以全盘失败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