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美国的“民主”政府却不是这样做的。在美国立国之初,为了迅速发展一穷二白的美国经济,美国政府没有那么多的耐心和爱心去教化和帮助这些“愚昧”和“野蛮”的北美大陆的原住民。美国政府认定印第安人是美国经济发展的累缀和包袱,实在没有必要浪费精力去教化和帮助他们。所以从那位起草《独立宣言》,并公开向全世界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的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开始,就对美国的原住民——印第安人执行种族灭绝政策。
1814年,美国詹姆斯·麦迪逊政府参考1703年北美各殖民地议会作出屠杀印第安人的奖励规定,重新颁布>。法令规定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不论男女老少甚至婴儿)的头盖皮,美国政府将会发给奖金50'-100美元(杀死12岁以下印第安人婴幼儿和杀死女印第安人奖50美元,杀死12岁以上青壮年印第安人男子奖100美元)。
美国内战英雄,曾对美国叛乱的南方各州实行“三光政策”的联邦军威廉·谢尔曼将军对此发表意见说:“如果我们今年多杀一点,那么明年要杀的人就少了一点'-反正他们都得杀掉,或将他们作为穷光蛋的品种保留下来.”
美国政府从开始正式建军那天起后,命令军队立即向西开进。美国陆军第一团从成立之日起,征剿印第安人就成为它的基本任务。美国联邦正规军队和民兵从事的这种残暴的屠杀和征剿,从1803年(正规军正式开始投入战斗是1811年)一直持续到1892年,差不多进行了整整一个世纪。
美国的“普世价值”就是从西进时候开始,那时候叫“昭昭天命”,把美国人说成天上来的
19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特别是1864年后(美国内战结束后),美国人根据麦迪逊颁布的>林肯颁布的《宅地法》屠杀印第安人的活动达到高潮,许多印第安人村庄在一夜之间变成鬼域。在当地民兵的配合下,美国联邦正规军采取分进合击等战术,集中发起了1000多次不同规模的军事行动,到1890年代基本上完成了灭绝印第安人的作战任务。
美国历史学家在有关着作中叙述这段历史时写道:“美国向西、向南、向北叁个方面勐烈推进时,不仅排挤了阻止它前进的国家,并且残暴地粉碎了这些土地上原来的主人──印策安人──的反抗。这种残酷地驱逐印第安人的行动是美国历史上最可耻的污点之一,而当时美国许多杰出的民主领袖也曾积极参加这种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