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岗的潘老板,将行号由“同文行”更名为“同孚行”,继续经营,直到1820年他病故,潘家无人愿意再担任行商,才算最后退出,真正是“死而后已”。他因死退出,也成就了伍秉鉴的首富地位。
帝国的经济圈是森严的,只要出任政府的行商,尤其是经营的不错的行商,就没有自由退出的机制。政府明文规定:“乏商(无实力的行商)应即参革,殷商(有实力的行商)不准求退,即实有老病残废等事,亦应责令亲信子侄接办。总不准坐拥厚资,置身事外。”(《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
行商后人、民国时学者梁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中说,行商因不堪苛征暴敛,多有中途退办行务者,但退办时必须先清偿债务及历年来欠饷及罚金,才可能被批准退出。而且,因为行商资格是皇帝亲自任命的,退出也必须等待圣旨核准。否则,即便行商不想再干,却不能不继续承担义务。“有时行商即已退办,而海关以其他行商信用较弱,仍令其重新执行行务,行商不愿再作冯妇者,海关监督则强其为之,因是值得借债勉强支持生理(生意),迨至不可收拾时,遂须受监追、查抄家产、充军伊犁之苦。”
梁嘉彬记载说,诸多行商中,只有“义成行”老板叶上林,顺利地获得了同意退出的圣旨,而其他人则要通过行贿才能退,而且依然可能被随时取消退休资格。梁嘉彬记载道,就在伍秉鉴花费了创纪录的50万银元后次年,“天宝行”老板梁经国为了“退休”,仅仅行贿了3万银元,价格之低“为向来所稀有”。
受够了
伍秉鉴的确是受够了。
这个家族,自从其父亲伍国莹开设了贸易公司“怡和行”、成为第一代“浩官”(Hawqua)之后,就一直在财富和动荡中不断折腾。
1787年,伍国莹为给一家中国公司担保,卷入了英国商人与中国商人的经济纠纷,被英国东印度公司非法拘禁,勒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第二年,据称他又因为欠下不少海关关税及其他税捐,干脆一走了之(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当了“伍跑跑”。最终侥幸过关的伍国莹,迅速将公司业务交给了次子伍秉钧,开始了第二代掌舵。
在第二代“浩官”伍秉钧的手上,怡和行业务增长很快,成为行商中的佼佼者。1800年,伍秉钧也依然难以逃脱公权力的压榨。这年,怡和承保的一艘英国商船, 被大清海关查获有两对表未纳税——据说这是船员们自用的表,忘记申报。伍秉钧希望罚款了事,愿意支付180银元, 海关监督却罚他纳税50倍。 次年,年仅35岁的伍秉钧因病去世,把摊子交给了32岁的三弟伍秉鉴,开始了第二代的第二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