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校、尉军官晋升军衔的工作进行完毕。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的工作也开始大规模进行,约45%的军官晋升了军衔。但少将以上将帅的晋升工作仍然没有启动。
1961年由大校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218名。
1962年和1963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15名。
1964年2月,总政治部提出:今后,除上校以上军官晋级由总政治部统一安排外,少尉至中校,凡军衔晋级期满,其军衔低于所任职务的最高编制军衔,德才较好的,均可按时晋升军衔。符合提前晋升军衔的,可提前晋升军衔。据此,1964年又晋升了一批少将。
4月13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命令:授予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李如洪少将军衔。李如洪是我军“五五式军衔”时期授衔的最后一名将军。
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命令:旅大警备区炮兵司令员巫金锋,由大校晋升为少将军衔。巫金锋是我军“五五式军衔”时期晋升的最后一名将军。
1964年授予与晋升少将军衔的人员共320名。
至此,五五式军衔期间的少将授衔、补授、晋升工作全部完毕,共授予、补授、晋升少将1360名。此时,晋升的少将工资级别一般为行政九级。
虽然军官晋升的更加合理的规定出台了,但是这个合理的规定显然有一种“迟到了”的感觉。因为,它提出不久,“五五式军衔”制就已走向了自己的归宿。
从60年代初开始,林彪大搞“突出政治”,军衔制被视为资产阶级的建军原则和法规,与大的政治背景相冲突,而遭到非议。
在客观上,由于受苏军“一长制”影响,我军制定编制军衔时,过分强调主官军衔,有过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一是副职编制军衔同于或低于下一级正职。如1955年编制军衔规定:副军长与师长编制军衔相同;军副参谋长军衔低于师长;师副参谋长军衔低于团长等等。二是机关干部编制军衔低于同级部队干部。例如,同是正师级的总部下属处长、军兵种二级部长和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的编制军衔低于师长。还有一些基层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定得过低过死,如司药、护士长、化验员等,编制军衔少尉,条件再好也不能晋升中尉。这些规定显然不符合解放军实际。
1958年军委扩大会议上,许多将领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尤其对编制军衔提出了质疑。余立金中将等6位空军将领在联名小字报上写道:“从颁布编制军衔以来,事实上没有实现。原因是,不完全符合我军的实际情况。因而,根据目前情况,我们建议取消编制军衔。”北京军区副政委张南生中将说:“削足适履的编制军衔应改变。”总后勤部副部长饶正锡中将说:“请考虑可否取消编制军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