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军事合作政策需要具体协调机制作保障。当前,日美军事合作的协调机制可分为总体协调机制和防卫合作协调机制。
总体协调机制主要在防卫指针规定的范围内,对日美间的共同行动进行协调。参与总体协调机制的不但包括自卫队和美军的有关机构,还包括两国政府的相关部门。总体协调机制由3个层次的协调机构组成,从高到低依次为: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由两国防长和外长4人组成)、防卫合作小组委员会(副部长/次官级协议机构)和共同计划研讨委员会(日本联合副参谋长、驻日美军副司令以及自卫队和驻日美军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联合作战计划和相互合作计划)。
防卫合作协调机制是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2000年9月提出,并在2002年12月正式确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增强日美两军的联络和协调,是战时双方共同作战时的主要协调机制,由3个层次的4个机构组成:日美联合委员会和日美政策委员会位于最高层次,主要职责是就《日美地位协定》及其他美军驻日相关政策问题进行协调,保障美军顺利驻留日本;联合协调组位于机制中的第二层,由“指针”特别工作组和运营委员会组成,职责是对自卫队和美军的活动以及需要两国政府机构参与的事项进行协调;日美联合协调所位于最底层,由日美参谋部/司令部代表组成,是日美联军行动的重要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日美联合行动的组织及必要时编组联军部队实施作战时的协同事宜。
2006年,伴随驻日美军部署的整编,日美军事一体化进程开始明显加快。自卫队中央快反集团司令部迁入驻日美陆军司令部所在的座间基地,自卫队航空总队司令部迁入美军第五航空队司令部所在的横田基地,而自卫队联合舰队司令部与美第7舰队司令部原本就同驻横须贺基地。目前,日本三支自卫队与美驻日三军的指挥机构已实现了同地部署,这对提高日美联合指挥控制能力十分有利。通过自卫队与美军共用基地,提高基地利用效率和相互运用能力。
就目前情况看,尽管日美间设置过各类联合协调所,但这只是作为非常设机构使用,一般只在日美进行联合军事训练或演习时才会启用。如2011年日本大地震时,自卫队和驻日美军设置了3个协调所。然而,从自卫队和美军未来联军作战的总体发展态势来看,这种临时性协调机构显然不能满足其越来越强烈的实际需求。
至于常设的日美联合运用协调所,平时作为弹道导弹防御信息收集中心,有事之际可作为日美联合作战行动的协调机构,但它不是指挥机构。换句话说,在现在的体制下,一旦到了战时,自卫队和美军仍需在各自指挥系统下采取行动,并通过现有联合运用协调所进行任务分工和协调。
值得关注的是,日美正在着力推动常设联合作战指控机构的设置问题。据日本共产党机关报《赤旗》2015年8月20日报道,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在回答日本共产党小池晃参议员对提交审议的防卫省内部文件质疑时,公开确认了日美已按新指针要求设置了“日美军协调所”,制定了日美联合作战计划。而在此前,日本政府对此却讳莫如深。“日美军协调所”这一常设联合运用协调机构,未来完全可以随时承担日美联合作战司令部的角色,这意味着日美“军事一体化”进程将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