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友飞少将: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公然违反国际法,在我国境内大肆使用化学武器,据史料记载,涉及我国19个省区,共造成我约20多万军民伤亡。日本战败后,为掩盖罪行,又将大量化学武器秘密掩埋或丢弃在山间密林、江河湖海,至今仍在严重威胁和危害着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日遗化武问题,建国初期,有关地方政府和驻军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降低日遗化武危害。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判并积极广泛开展日遗化武调查取证工作,迫使日方不得不承认侵华日军战败时遗弃大量化学武器的事实。1992年11月30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并于1997年4月29日正式生效,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政府据此与日本政府进行多轮双边谈判,并于1999年7月30日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明确了日本作为遗弃国承担销毁日遗化武的责任,并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中方提供适当合作。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日本政府应至迟于2012年4月29日前销毁遗弃在华的所有化学武器,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政府未能按时完成销毁任务。2012年4月,中日双方经过多轮磋商,签署了《关于2012年4月29日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并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第67届执理会上通过了相关决议。日本政府承诺力争于2016年完成销毁截至2012年4月29日保管在中国各地托管库中、已向禁化武组织宣布的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并力争于2022年前完成最大日遗化武埋藏点哈尔巴岭(约埋藏有日遗化武33万枚)日遗化武的销毁。对于今后可能发现的日遗化武,日本承诺将按照《公约》要求继续诚实履行作为遗弃国的义务。但目前看,要完成这一目标还任重道远,中方正通过外交渠道要求日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尽快销毁全部日遗化武。
记者: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至今仍然严重威胁和危害着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中国政府一直要求日本政府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两国政府有关备忘录,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作为和平时期承担的一项重要的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国军队近些年主要完成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关友飞少将:处理日遗化武是中国军队在和平时期承担的一项重要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军队为处理日遗化武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军队在处理日遗化武工作中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有:配合外交部进行中日双边技术磋商对案研究和谈判;监督与协助日方进行日遗化武现场挖掘回收和鉴别包装作业、销毁作业;日遗化武的安全看管以及托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禁化武组织来华对遗弃化武进行现场视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日遗化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截至目前,已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90多个地点发现有日遗化武。自1995年以来,中方监督与协助日方进行了230余次作业,共安全回收日遗化武5万余枚,已在南京、武汉、石家庄、哈尔巴岭等地销毁日遗化武4万余枚。由于日本方面一直没有向中方提供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准确分布信息,严重影响了尽快、彻底销毁日遗化武进程。且日遗化武有的深埋地下,有的没于水中,有的锈蚀严重,发现、回收和处理十分艰难,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彻底销毁工作十分繁重。
日本作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约国,全面、彻底销毁日遗化武是其应尽的义务。我们敦促和要求日方认真履行《公约》和《中日有关备忘录》,进一步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尽快彻底销毁日遗化武,早日还中国人民一片净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