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中菲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共识,不符合《公约》规定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违背中菲之间达成并多次确认的通过双边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共识,违反其在《宣言》中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对“约定必须遵守”原则的破坏和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滥用,不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
第一,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议的协议。中菲在有关双边文件和《宣言》中已就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达成协议并多次予以确认。上述中菲两国各项双边文件以及《宣言》的相关规定相辅相成,构成中菲两国之间有拘束力的协议。两国据此选择了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议。菲律宾违背自己的庄严承诺,是严重的背信弃义行为。
第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公约》规定的缔约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公约》第15部分第280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损害任何缔约国于任何时候协议用自行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的权利”;第281条规定,“作为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方的缔约各国,如已协议用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来谋求解决争端,则只有在诉诸这种方法仍未得到解决以及争端各方间的协议并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序的情形下,才适用本部分所规定的程序”。由于中菲之间已就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作出明确选择,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公约》第15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不适用于中菲之间。
第三,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公约》第283条有关交换意见义务的规定。菲律宾无视中菲从未就其仲裁事项进行任何谈判的事实,故意将其与中国就一般性海洋事务和合作进行的一些磋商曲解为就其仲裁事项进行的谈判,并以此为借口声称已穷尽双边谈判手段,与有关事实截然相反,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四、中国将继续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
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和促进国际法治,尊重和践行国际法,将在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同时,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坚持通过规则机制管控分歧,坚持通过互利合作实现共赢,致力于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和合作之海。
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上,中国不接受任何诉诸第三方的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菲双边谈判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国将继续坚持在尊重历史事实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中国敦促菲律宾立刻停止推进仲裁程序的错误举动,回到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的正确道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