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中国已不是65年前的中国,如果多年隐忍换来的是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中国南海断续线无效的裁定,那么中国就可依照《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等同于中日两国间处理战后问题条约的《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宣布南海断续线是战胜国中国抗战胜利的成果,其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根本无需赘言。
其次,菲律宾苏禄海断续线和希腊爱琴海断续线都将面临随时被要求重新划分的危机。笔者曾频繁被问到“南海断续线划到别人家门口”是否合理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妨也看看别国有关“家门口”的问题。比如,菲律宾苏禄海的断续线就划到了马来西亚“家门口”。而据家乡在沙巴的马来西亚学者抱怨,菲律宾军人经常从这里入侵和骚扰沙巴。再如,希腊爱琴海的断续线也划到了土耳其“家门口”。如果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定中国的南海断续线无效,那么这一案例和判例至少将对这两个国家断续线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若再环顾世界,老殖民者跨越数十甚至上百个经、纬度的海外自治领在南太平洋和南印度洋星罗棋布,这合不合理呢?相信有良知者心里自有答案。
第三,政治操控下的强制仲裁将使国际法院继续蒙羞。国际法院天然公平正义吗?事实证明并非如此,国际法院经常受到政治操控。即使没有政治操控,国际法院也不乏乌龙判决,比如上世纪60年代,国际法院将柏威夏寺判归柬埔寨所有,而寺庙周围的路则归泰国,这使该地一度成为战场。
现在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同样面临被政治操控进而可能做出有损国际法院信誉的判决。当初,海牙国际法院应菲律宾请求建立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本身就已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仅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言,中国政府早就依据《公约》第298条赋予的权利,做出排除强制性仲裁的声明;而且《公约》序言已经规定自身不是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法律,而是在双方主权明晰的情况下划分海域,即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和明确各种海洋责任的国际公约。如果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强制裁决,不仅有违程序正义,更欠实体公平。
第四,中国及更多签约国家或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改善海洋环境和有利于人民营养获得的仲裁案。譬如,沿岸国家和国际社会应对日益增加的国际海洋垃圾负责。再如,中国是世界上少有的被岛链环绕的国家,同时又是多条流入大海的江河的发源地,它还要供养近14亿的人口。根据《公约》第七十条“地理不利国的权利”规定中关于“以供应足够的鱼类来满足其人民或部分人民的营养需要”的倡导,中国可提出“地理相对不利国权利仲裁”,为中国渔民和中国人申请更多海洋渔权,以改善人民的营养需要。▲(作者是海洋安全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