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专题④|易继明:夯实知识产权大司法体制的基础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03-10 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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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切实保护权利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法庭的成立,本身就传达出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强保护”的政策信号,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三年来,法庭受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过五分之一。在“锂电池保护芯片”技术侵权案中,首次明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侵权对比方法;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颁布系统性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相关座谈、调研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建设;及时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了涉药品专利、复工复产案件“快车道”,在诸如涉“中药发药机”技术发明专利无效案中维持专利权效力,保障新冠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与此同时,法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例如,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赔1.59亿元;在“卡波”技术秘密侵权案中,判令五倍惩罚性赔偿。

第四,维护司法公正、主权与权威,锻造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一方面,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有效制约了国内存在的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另一方面,法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竞争,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司法主权。另外,法庭在保护权利人权利的同时,不断强化反垄断司法审查,通过“砖瓦协会”案、“驾校联营”案、“沙格列汀片”发明专利侵权案等一系列案件,稳步提升我国司法反垄断工作水平。三年来,法庭正是透过一个个的具体案件,增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总的来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试点三年,达到了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预期目标,向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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