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点三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不负众望,在统一专利等专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主权和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立竿见影的作用。
第一,统一裁判尺度,促进了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一致性。法庭发挥集中管辖的优势,改变了过去全国32家地方高院分散审理模式,推动了法院系统裁判标准的统一。同时,法庭积极与行政部门协调,在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工业产权有效性判断及其是否侵权问题上,推动授权确权标准与侵权判断标准统一,促进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另外,法庭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释、颁布司法政策等方式,加强专业共识和公众认知,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指引。
第二,强化审判能力,审判质效大幅度提升。法庭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方面优化审判流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法庭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例如,完善专利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协同审理,对接权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建立专利上诉案件关联案件情况信息预登记制度。又如,法庭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立速审合议庭,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再如,法庭建立了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专家辅助、专家陪审、技术咨询、技术鉴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初步实现了技术调查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按需调派和人才共享。另一方面,法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锻造了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审判队伍,也实现了在线诉讼的常态化。